法律责任承诺:根据国家信用法律规定,本所对所出具的信用证书、信用报告、信用铭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中国诚信企业协会2008年02号公告
为了促进社会诚信,推进社会和谐,宣传诚信理念,弘扬诚信精神,揭露失信事实,惩诫失信行为,维护诚信者权益,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于2008年8月1日决定,将每年的公历3月15日确定为中国“国际诚信日”。
特此公告!
中国诚信企业协会
二○○八年八月一日
信息来源:中国诚信企业协会 信用发布:中国诚信企业网
(网络编辑:王军)